制售1.3万件假商标标识获刑8个月
从湖北省大冶市法院获悉,明知而制造销售1.3万件“中国劲酒”等假名牌商标标识的被告人施某,一审被该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被告人施某系广东省汕尾市红梅开发区人。2014年7月,施某接到个体户王某(另案处理)需要3000件伪造“中国劲酒”商标外包装箱电话订单后,遂与熊某(另案处理)联系购买,从中赚取差价。2014年9月,王某又打电话给施某欲购买6000件伪造“中国劲酒”商标外包装箱和4000件伪造“红牛”商标外包装箱。施某再次与熊某联系购买,熊某开车将货物送到广州市白云区某物流园与施某交易,其间施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
大冶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施某以营利为目的,明知是他人的两种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而予销售,数量达1.3万件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,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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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中国商标网 - 制售1.3万件假商标标识获刑8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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